2016-10-22
董哲
(图片来源:国际商报)
10月19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日内瓦公布了争端解决机构(DSB)专家组关于中国诉美国反倾销措施案(US — Anti-Dumping Methodologies, DS 471)的报告。专家组在报告中支持了中国在三年前针对美国反倾销措施起诉中的主要诉讼请求,裁定美国13项反倾销措施违反WTO规则。据商务部数据,本案涉及机电、轻工、五矿等多个产业,年出口金额约84亿美元,涉及中方重大贸易利益。本次关于反倾销的中美较量,在经过了三年的漫长等待后尘埃落定。这一结果印证了一句众所周知的名言: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一、中国诉美国反倾销措施案简介
中国在WTO赢得了对美反倾销措施诉讼的胜利,使几乎被遗忘的这场三年前的诉讼,重新回到公众的视线中。本案正式开始于2013年12月3日。是日,中国就美国对华油井管等产品采取的13起反倾销措施中的错误做法,提出与美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DSM)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
本案之所以被中国诉至WTO,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其一,本案涉案产品众多,且涉案金额巨大,严重影响了中国享有正当合法的贸易权益。本案涉案产品既有像油井管、铝挤压材、金刚石锯片这样的工业品,也有太阳能电池(板)等新能源产品,还有暖水虾等农产品。由于本案涉及机电、轻工、五矿等多个产业,涵盖了大量的中国传统出口部门,将会对大量相关中国外贸企业造成沉重打击。同时,以关于本案的13起措施中各项产品反倾销调查终裁前一年的对美出口金额计算,本案涉及中国企业年出口金额已经高达84亿美元之巨。由于本案涉及产品部门众多且金额巨大,已经涉及中方重大贸易利益。
其二,美国在对于这些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的错误做法,可能会造成贸易保护主义蔓延,这将严重损害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普遍利益。美国在有关反倾销调查和复审中,存在不当适用目标倾销方法、拒绝给予企业单独税率、不当适用不利事实推定等一系列与世贸规则不符的做法,错误认定中国产品存在倾销,严重夸大中国产品倾销幅度。美方种种错误做法,不仅将损害中方的重大贸易利益,而且将给WTO其他成员带来极为恶劣的示范效应。一旦WTO其他成员对其做法加以效仿,不仅将使中国的贸易环境面临整体恶化的风险,而且将成为贸易保护主义蔓延的温床,使世界重新被贸易保护主义的幽灵笼罩,严重危害国际社会的共同繁荣发展。
二、中美反倾销措施案胜诉对中国的重要意义
赢得本次诉讼的消息传到国内后,社会各界反映热烈,说明了该案的胜诉对于中国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中国赢得本案的胜利,不仅挽回了巨额的经济利益,而且为中国在未来反击恶意反倾销调查,优化中国外贸环境提供了良好支持。具体而言,中国赢得本案的胜利,首先维护了中国的正当合法的贸易权益,为众多的中国出口企业挽回了高达84亿美元的重大经济利益,使这些企业在经济寒冬中得以幸免于难。而美国的针对中国的恶意反倾销调查被认定为违反WTO义务,同时具有隐形约束力的WTO先例也因此形成。这都将警示蠢蠢欲动的WTO成员,为避免中国贸易环境的恶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次,中国赢得本案的胜利,为维护全球自由贸易,反击贸易保护主义打下了坚实基础。由于本案诉讼对象是美国商务部违反《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 1994)和《反倾销协定》的众多贸易救济措施,所以本案的胜诉将会对WTO成员今后的反倾销措施产生极强的指导。这是因为虽然WTO的争端解决机构并未采用判例法模式,之前的先例对于之后的专家组并无法律约束,然除特殊情况下存在重要依据支撑,之前的裁决先例一般将被之后的专家组所延续。先例极强的指导作用,将会使WTO成员在妄图利用反倾销措施构建贸易保护主义壁垒时三思而后行。
最后,中国赢得本案的胜利,为中国在WTO框架下通过国际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累了宝贵经验。例如,中国在本案中选择将这些反倾销案件“打包”起诉,是因为在这些案件中,美国商务部在开展反倾销调查之时都存在具有共性的一系列不符合世贸规则的做法。针对此类存在共性的体制性错误,“打包”起诉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尽可能多地解决了同类问题,表明了中国已经从入世之初的懵懂学徒,逐渐华丽转身为熟练运用WTO规则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家。因此,本次反倾销诉讼胜利,又一次为中国在WTO框架下的法律行动积累了宝贵经验,培养和锻炼了中国与WTO相关的国际法人才,使中国更好地在WTO的框架下维护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
三、中国在WTO框架下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
我们需要看到,虽然中国赢得诉美国反倾销措施案的诉讼,但中国在WTO框架下仍然面临多重挑战,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
其一,中国目前在WTO部分争端中仍较为被动,并因此给国内管理措施带来困境。虽然中国已经逐渐能够运用WTO规则在国际法的框架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已经在WTO及其争端解决中完全掌握主动权。中国在WTO中最大的软肋便是《中国入世议定书》相关案件:在中国试听资料案(China — Publications and Audiovisual Products, DS 363)中埋下的“对《议定书》条款进行严格文义解释”的隐患,被美日欧等WTO成员在诉中国原材料案(China — Raw Materials, DS 394/395)以及中国稀土案(China — Rare Earths, DS 431/432/433)中触发,使中国在根据GATT一般例外条款对相关资源进行保护时,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由于原材料案和稀土案的败诉,中国关于相关资源的出口配额以及出口关税等出口管制措施,被责令取消。美国最近又采取了行动。在10月13日,美国贸易代表弗罗曼宣布,美国政府已提请WTO争端解决机构设立专家组,审查中国对锑、铬、钴等11种原材料的出口限制措施,包括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这给中国国内环境及资源保护措施的贯彻造成了较大的困难。
其二,部分高水平区域贸易协定将中国排除在外,可能使中国面临再次“入世”的困境。自从中国2001年入世以来,中国已经逐渐掌握WTO规则,并且享受了诸多自由贸易红利,极大的促进了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然而,全球自由贸易协定与区域贸易协定谈判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众多的双边及区域贸易投资协定,因为待遇水平高、内容完整(包含投资章节)、谈判方易于达成共识等优势,将WTO远远甩在了身后,大有架空WTO的趋势。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以及《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从目前趋势来看,美国将中国排除在新的高水平贸易投资协定之外的意图已昭然若揭。一旦中国被新的贸易投资协定排除在外,其较WTO更高的待遇水平将造成贸易替代效应,使WTO自由贸易红利消失殆尽,将会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不利作用。由此,在中国艰苦谈判数十载,最终成功加入WTO十多年后,中国可能在实质上面临再次“入世”的困境,不得不让人心存警惕。
面对这些挑战,中国应当有所作为,积极应对。对于《议定书》所造成的资源及环境保护困境,中国应当从改变自身的资源管理方式的角度入手,将自身之前违反WTO义务的出口配额以及出口税的资源管理方式,逐步转变为符合WTO规则的资源税征收方式。通过在资源开采之初征收资源税的方式,增加开采及出口成本,以减少出口需求,从而尽可能的保护资源环境。同时,原材料成本的提高虽然不利于国内企业经营活动,但也能够促进国内相关产业从单纯的资源开放出口模式,升级为附加值更高的涉及相关资源的高精尖制造业模式。这也能够策应目前供给侧改革的大政方针,实现中国经济发展从量到质的飞跃。对于中国可能面临的再次“入世”困境,中国也正在积极作为。中国早在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年便已经确立了自由贸易区战略,并且正在坚定不移的执行该战略。中国已经先后与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达成了自由贸易协定,并且还有多个自由贸易协定正处于谈判过程中。与此同时,中国主导下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目前也进展顺利,并且存在赶超TPP与TTIP的趋势。在中国已经从当年入世之初的穷小子成长为身强力壮的大个子的背景下,中国的积极作为,正在为改变目前不平衡的全球贸易格局、实现国际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作者是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2016级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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