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非亚纲要》: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再升级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6日 浏览量:2210

盛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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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华网)

 

20187月初,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16+1)领导人会晤在保加利亚索非亚举行,与会各方共同发表了成果文件《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以下简称为《索非亚纲要》)。《索非亚纲要》的核心事项包括互联互通建设、金融全面合作以及政府采购等内容,旨在全面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务实合作,也有望进一步促进中欧关系持续均衡发展。

 

一、中国中东欧国家的合作现状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即“16+1合作,是中国与16个中东欧国家于2012年共同建立的跨区域新型合作平台。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这是具有南北合作特点的南南合作新平台。中东欧国家是欧洲新兴经济体,它们目前在经济上仍依赖于欧盟的技术、资金和市场,但同时也期望开拓中国市场,引入中国的高新技术和基础建设投资,这为“16+1”合作的顺利展开提供了条件。近年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以年度总理会晤机制为引擎,在经贸、人文等多个领域获得了瞩目成果。

在贸易领域,双边贸易额增长迅速,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商务部数据显示,2012-2017年,中国与中东欧16国贸易年均增长6.5%,从400亿美元增至近700亿美元,占中欧贸易比重从9.3%提高到11%。双边贸易结构从单一的机械及运输设备和杂项制品(2011年以前约占贸易总额的80%)拓展至自然资源等优势产品。在投资方面,双边投资领域不断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需求突出。除制造业以外,中国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也在中东欧国家展开布局。随着浙江宁波“16+1”经贸合作示范区、河北沧州中小企业合作区等产业园区的启动运营,双边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得到了充分扩大。

经贸领域之外,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战略对接、互联互通和人文交流方面也亮点纷呈。在2015年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期间,双方制定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提出将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发展规划对接,将国际产能合作与欧洲投资计划对接,将“16+1合作与中欧合作对接。互联互通建设将经济带国家与中东欧联系在一起:匈塞铁路、中欧陆海快线、三海港区合作等重大项目顺利实施;2017年连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中欧班列开行数量得到高速增长。在人文交流方面,2012-2017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新增6条直航航线,为双边人员密切往来提供了便利的物质条件,促使中国游客赴中东欧旅游人数增长三倍有余,此外,其他各项人文交流合作和高校留学项目也在同步推进。


二、《索非亚纲要》的主要内容

《索非亚纲要》以深化开放务实合作,共促共享繁荣发展为主题,旨在进一步加深和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之间在经贸投资、互联互通、金融合作、科技创新以及人文交流等领域的合作。其中,互联互通建设、金融全面合作以及政府采购是纲要的三大核心内容。

(一)互联互通建设

互联互通建设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开展经贸投资合作的重要纽带,因此在“16+1合作启动之初就受到了特别关注。《索非亚纲要》提出了硬联通软联通两个层面的概念。硬联通要求加强中欧互联互通平台建设,鼓励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和中欧互联互通平台协调沟通,通过中欧陆海快线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中欧产能与投资合作。软联通则针对贸易便利化问题,鼓励推进中欧班列和多式联运务实合作,支持加强中欧陆海快线通关便利化合作,提升跨境运营效率,缩短跨境等候时间。

对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而言,硬联通软联通二者相辅相成。中欧陆海快线的建设将使得中国沿海港口至中东欧地区和欧洲腹地的连接更为畅通,通过硬件条件的改善显著减少运输时间;而海关的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合作以及通关手续简化协调工作则能提高通关效率,为中国中东欧经贸合作提速创造软件条件。

(二)金融全面合作

《索非亚纲要》中有多项内容涉及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的金融合作,具体包括双边投融资合作、金融监管合作等内容。投融资合作是双边金融合作的首要环节,纲要鼓励双方按照市场需求开辟投融资新渠道,推出新工具。可能涉及的新渠道和新工具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银团贷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出口信用保险、人民币融资及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合作等,这将满足中东欧国家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在金融监管合作方面,纲要鼓励中东欧国家与中国签署双边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MOU)。MOU是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签署的关于建立正式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机制的共识文件。截至目前,中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后的银保监会已与波兰、捷克、匈牙利和立陶宛四国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MOU。金融监管合作将保障跨境监管政策的良好衔接和有效实行,利于双边金融合作的健康和稳定。

(三)政府采购

对于政府采购问题,《索非亚纲要》指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认识到政府采购程序开放、透明、非歧视的重要作用,各方支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以下简称为GPA)。国际贸易中,政府采购市场不同于以民间交易为主的一般贸易市场,常被作为政府支持本国企业、保护本国产业的重要政策工具。GPA要求各参加方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以实现政府采购自由化。欧盟是这一协定的主要参与方。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政府采购规模巨大(2016年超过3万亿元)。因此,中国加入GPA将为中国中东欧政府采购经贸投资合作打开新局面,同时也将大幅度净化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

 

三、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重要影响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自建立以来,就引起了西欧国家的密切关注。部分国家担心中国在中东欧的合作会破坏欧盟长期统一战略。在此次索非亚会议中,有专家提倡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寻求中欧关系的突破。事实上,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在启动之初,就一直将自身定位为中欧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补充, 致力于推动中欧关系的发展。

一方面,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有助于开展互联互通建设,推动中东欧国家发展以促进欧盟内部平衡。长期以来,在欧盟内部中东欧国家落后于西欧国家。而中欧陆海快线这条水陆联运通道从布达佩斯到希腊比雷埃夫斯港,贯通了巴尔干半岛,中欧间以及欧洲内部的经贸合作都得以推动。另一方面,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政策和合作事项上都极力关注中欧间友好合作。《索非亚纲要》明确提出支持推动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建设及《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也将积极促成中欧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和中欧海关事务合作。

面对欧盟部分国家的质疑,中方应积极利用中欧高层对话平台增信释疑,鼓励欧盟国家作为第三方参与“16+1合作。须强调的一点是,中方应充分考虑中东欧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多元利益诉求,为双方合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最终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下中欧政策对接和务实合作。

 

(作者是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2017级硕士生)

 

参考文献:

1. 杜尚泽,黄发红.推动合作取得更多实质成果——习近平主席关于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的重要论述 [N]. 人民日报,20160615.

2.黄平,刘作奎.中国-中东欧国家(16+1)合作五年成就报告:20122017[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 12-14.

3. 马骏驰.法德在中东欧的不同关切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启示 [J].德国研究,2015: 30(04):37-49.

4. 罗琼,臧学英.“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多元合作问题[J].国际经济合作,2017(09):79-83.

5. 龙静.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发展、挑战及对策[J].国际问题研究,2014(05):37-50.

 


Sofia Guidelines: China-CEECs Cooperation and China-EU Pragmatic Cooperation

SHENG Yuhan


On July 7, 2018, the 7th China-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16+1) leaders meeting was held in Sofia, Bulgaria. The participating parties jointly published the outcome document "Sofia Guidelines for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Sofia Guidelines"). The Sofia Guidelines aims to promote pragmatic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CEECs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rconnected projects, comprehensive financial cooperation and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t is also conducive to the sustained and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China-EU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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